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前嶋信次〈臺灣的瘟疫神『王爺』與送瘟習俗〉6/7


52﹒王船漂抵成為地方吉事的案例

隨地方而異,亦有將『王船』漂抵視為吉事,非常高興的地方。明治三十六(1903)年八月,臺灣北部新竹州苗栗郡外埔庄的海岸,漂來福建省泉州的『王船』,該地「部落」人民極為高興。很不可思議,該「部落」在距此三十年前也有『王船』來過,也是「泉州」的放流。因『王船』再臨,「部落」人民取其『神像』建『王爺宮』祭祀。據說,該地爾來逐漸隆盛,人民極為高興【註25

【註25《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十號頁6667。據說同樣在「新竹州」,紅毛港嵌仔腳庄的『王爺廟』,也有奉祀漂着神船的『王爺』;這是根據《新竹廳誌》,於頁255有曰:『沿岸各庄屢屢有「王爺船」至,據傳此習俗是,為「信奉之神」製紙像,載於「小木船」任其泛於海。其所漂抵之處,即視此為「神之來遊」為神立廟。(中略)道光元(1821)年十月庄民捐金建廟宇。

關於苗栗郡外埔庄海岸漂來『王船』,「臺灣慣習研究會‧苗栗地方委員」家永泰吉郎氏《報告》有說明【註26『神船漂抵之地將之當作吉事,建立廟宇以奉祀該神像,並且舉行盛大的祭典以納福』。【註26《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九號〈泉州地方に於ける神船〉頁1718吳文星.鄭瑞明編譯《臺灣慣習記事(中譯本)第三卷下》頁143

《臺灣慣習記事》刊載相關研究後,有如下之說明:

『依《臺灣縣志》所說,神船的漂來是不吉祥的,所以在其漂着地往往會祭拜一後,再予放海漂流。可是苗栗地方不但不把神船漂來當作不吉祥,反而當作最大吉利,以致予以盛大的參拜奉祭。不過是否建廟,並不能用漂來的事實作決定。當有漂來事實時,往往用童乩來占卜神意。如果神有意停留該地,則就地奉祀。如果神意要停留他地時,則另造紙船,船上寫明神名後,在海岸放流或燒燬然後才可以奉祀。奉祀時,先占卜選地而後建廟,把奉為鎮護惡疫之神。一旦開始奉祀,遠近各地的男女自會爭相參謁。像這一回,到目前為止,廟雖然還沒建,但參謁者却日以數百計

依照「耆老」所說,當地三十年前,居民還不滿百戶,是一個道地的貧寒村落自從三十年前,「神船」漂之後,五穀豐收、漁獵亦多,於是漸漸繁榮,到目前已有二百五十戶以上,一般住民甚至要比附近村落富裕。另外,界於新竹與中港之間的香山,在十四‧五年前,漂來一艘「神船」,香山也因此頓然繁榮。外埔庄民此次眼見「神船」漂來,喜出望外之餘,更樂意見到整個村落的繁榮【註27』。【註27《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十號〈神船の解〉頁6667吳文星.鄭瑞明編譯《臺灣慣習記事(中譯本)第三卷下》頁201

漂抵苗栗的泉州王船裡,以七尊王爺像為中心,積載以羊、雞為首,還有各樣物品。這裡摘錄神船抵達後不久,即進行調查之「苗栗廳警部」河瀨米藏,與「通譯」陳美德2氏《報告書》之一部分,很可以瞭解漂抵時之狀況、船之構造、積載物品等,有所參考【註28【註28《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九號〈泉州地方に於ける神船〉頁1718以下譯文照錄吳文星.鄭瑞明編譯《臺灣慣習記事(中譯本)第三卷下》頁142148

53﹒漂抵苗栗的泉州王船

531﹒漂抵船臨檢始末書

明治361903;光緒29812日上午9時,本官(「苗栗廳警部」河瀨米藏)臨檢苗栗一堡外埔庄海岸的支那型戎克船金慶順號,如下:

(1)船名:金慶順號船頭左右有如下文字:福建泉州府晉江縣聚洋舖富美境,「新任大總巡」池‧金‧邢‧雷‧狄‧韓‧章七王府彩船,安字第二十八號,牌名『金慶順號』)

(2)船種:支那型戎克船(三支檣)

(3)船籍:清國(港名不詳)

(4)載重:二百擔(約120石)

(5)船長:不詳

(6)船主:不詳

(7)船員:無

(8)乘客:無

(9)船貨:如附件目錄

(10)船體有無損壞:僅操縱艫部舵之右舷立木折斷,餘無所損。

(11)漂抵時間:明治361903;光緒29811日下午030

(12)漂抵地點:苗栗一堡外埔庄海岸

(13)漂抵時狀況:明治36811日,外埔庄民在海濱修理漁具時,看見接近陸地的海面有船體繪有彩飾船,順著「南風」航向淡水方面。正午時分,突然轉吹「北風」致該船逆向而行,「庄民」乃下水將該船拖上陸地。察看船內,却一無船員。乃由「外埔庄保正」呂坪等四人,向該地「警察官吏派出所」報

(14)船內設備:木船因無載貨,故有翻覆之虞,船底裝載石塊船體中央部甲板上裝置三個、船尾裝置四個「神壇」;奉祀木像的壇前擺各種供物,並加以釘死,與普通商船的祭祀方法大異其趣

(15)有無乘客之形跡:雖供有祭祀的器物,但一無生活所需的器物。且由船內設備推斷,亦似無船員。(中略)

以上臨檢,於明治36812日上午9時始,同日上午1130分終(後略)

532﹒附件目錄所列船貨

(按照「名稱」,「數量」,「估價」。羅列)

(1)船,1艘(附屬品一切), 200圓。

(2)雞,1隻(重3公斤餘), 60錢。

(3)紅色支那(皮袋)1個。20錢。

(4)角時計(鐘)1個,120錢。

(5)旗類,25支,2圓。

(6)3個,150錢。

(7)白羊,1頭(重約70斤),12圓。

(8)蔡殿(?)7個,不詳。

(9)大秤1個,1圓。

(10)衣裳櫃,1個,120錢。

(11)大小工具組,1組,2圓。

(12)水桶,1個,15錢。

(13)米櫃1個,30錢。

(14)食物櫥1個,30錢。

(15)小秤1枝,50錢。

(16)11個,50錢。

(174個,80錢。

(18)4枚,40錢。

(19)黃銅製茶托10個,40錢。

(20)小舟1艘,5圓。

(21)1架(長2間半),50錢。

(22)土瓶(煎藥烹茶用壺)17個,35錢。

(23)錢櫃,1個,40錢。。

(24)大鼓,2個,2

(25)棋盤,1個,10錢。

(26)磁石1個,50錢。

(27)纜繩,3條(3條共50尺以上),1圓。

(sum)計,27種,23490

(28)其他雜物5圓。

(sum)總計23990

533﹒第一號證件〈泉州富美宮神船放流公告〉

船中還貼附有3通文書,第一枚文面如下:

謹啓者  茲奉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南門外富美鄉『福神』蕭太傅大人,建造「新任大總巡」池‧金‧邢‧雷‧狄‧韓‧章七王府彩船,手此六月十三日詣祥芝,揚帆駕放出洋,巡遊四方。

該船如到貴處,希懇貴鄉諸善信,即將該船遊泊何竝何時日仰乞代復一鍼,以慰敝鄉紳董之遙盼也。竝付筆資銀四角,到所收入順揮來慰。則獲福無窮,而諸善信均沾神庇也。此托

貴鄉諸紳董老爺,均鑒。泉州晉江縣南門外『富美宮』紳董公啓。

在《臺灣慣習記事》揭載「日本語譯文」如下:

『謹啓、茲に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南門外富美鄉の福神蕭太傅大人の旨を奉じ、新任大總巡金‧韓‧池‧雷‧邢‧狄‧章七大明王彩船を造り、本年六月十三日に於て、祥地芝澚にるため、帆出洋して四方巡遊。該船若貴所らば,貴鄉善信諸君、直該船何處遊泊せしや、及其日時等一通報告、以敝鄉紳董遙盼められんことを。因筆資銀四十錢するに付、該船到着の所に於て收納せられ、揮毫報慰あらんことを望む。如此すれば獲福無窮、而して諸善信士女神庇均沾せらるるや疑ひなし』。(※1903年曾將漢語『王爺』翻譯成日人較熟悉、密教色彩濃厚的『明王』)

534﹒第二號證件〈靈界天國的航海命令〉

第二枚文書是由所謂「靈寶大法司」的「靈界天國」頒發。記年用「天運癸卯(1903)」之「靈界年號」,對此『王船』發布的一紙『航海命令』也是『許可證』。

〈船牌〉「靈寶大法司」為護船照事照得,大清國福建省屬下泉州府晉江縣南門外,三十五都聚津舖鰲旋富美鄉‧合信眾等,遵奉富美蕭王府「新任大總巡」勅諭,擇于伍月十七修設「平安清醮」,構造彩船一隻,樑頭壹丈伍尺,龍骨貳丈壹尺肆寸;及「杉板」一隻。裝載冥銀金帛,代人奉送『瘟部』及『值年行災使者神祇』,保護閤郡老少平安。

合要牌示,仰本船官員、舵舡水手、夥長目哨人等知悉,務要小心遠送諸項鬼祟,及疾癘疫癘等,速歸東海,勿致疏忽毋違。凡過關津隘口,到放不得阻滯、取咎須至牌者。右仰押船官員等眾,准此

天運癸卯(1903)伍月十七日。壇司給。即即日銷

【《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第九號頁76,隨文附「日本語譯文」如下:

大清國福建省屬下泉州府晉江縣管下、南門外三十五都聚津舖鰲旋富美境の信徒大眾等、茲に富美蕭大明王新任大總巡の勅諭を遵奉し、五月十七日を擇び、平安清醮を設け、彩色神船一艘、樑頭一丈五尺、龍骨二丈一尺四寸、及小舟(杉板)一隻を構造し、冥銀金帛を裝載して、信徒に代て、瘟部及當年行司の災使者を奉送し、以て閤郡の男女老少を保護あらんことを祈り奉るなり。

因て茲に牌示して、本船の官員‧舵工水手‧夥長目哨等に知悉せしむるに、本船は宜しく細心注意して、諸種の鬼祟及疾癘等を遠くに送りて、速かに東海に歸らしめ、決して疏忽あるべからず。凡う本船經過する所の關津隘口に於ては、濫りに阻滯せしめて、咎を受ること勿れ。因て茲に本牌を給し、右押船官員等に仰せて施行せしか。

天運癸卯年五月十七日。靈寶大司法。本牌事項即日執行相濟ますべきものなり
此〈航海命令〉文中,登載有「杉板サンパン」一隻,與河瀨警部的《調查書》之「目錄」裡有「小舟」一隻相符合。而此『王船』的「航海目的」,依〈命令〉對『靈界船員(本船官員、舵舡水手、夥長目哨)』的曉諭一節言:『務要小心遠送諸項鬼祟,及疾等,速歸東海,勿致疏忽毋違』已有明示。(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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